中央直播电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11月发布,规定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并明确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
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5月发布,规定了视频直播购物经营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从业人员、商品质量、运营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要求,适用于商贸流通行业内视频直播购物经营等管理。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由中国广告协会于2020年6月发布,这是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专门自律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务机构(如MCN)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0年11月发布,规定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网络直播业务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内容安全制度和人资物配备,积极参与行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推进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SB/T 11240—2023)
由商务部于2024年6月1日发布并实施,旨在引导和促进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消费环境。该标准适用于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各类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了平台、商家、主播、MCN机构等责任与义务,包括资质、经营条件、合规性基本要求、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用户及直播主体账号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消费者隐私保护、交易及售后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等。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机制、措施,包括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并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2月印发,要求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些规范文件共同构成了中央对直播电商行业的监管框架,旨在促进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中央直播电商规范有哪些】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本人原创文章,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发布者:爱购圈,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goclub.com/21204.html